2015-12-09 17:06:03.0 出处:萍乡文明网 作者:钟强 苏杭
刘某因向兰某借款30万元未如期归还,兰某将刘某起诉至法院。2008年2月18日,经法院主持达成调解,刘某承诺在2008年8月30日之前付清兰某借款及利息。2009年10月29日,刘某与兰某、林某等人合伙协议纠纷案件,刘某私自将合伙煤矿转让给他人并收取转让款。法院判决刘某归还合伙人股金共计100万余元。法院判决后刘某一直躲避,不予领取判决书,法院于2010年1月13日进行公告送达。
2008年5月20日,刘某将其投资的洗煤有限公司转让给叶某,收到转让费52万元。2008年7月25日,刘某通过协议离婚的方式将其与前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住房协议归前妻所有,未自觉履行生效调解书。2009年12月至2010年下半年,刘某与他人合伙做生意,并用合伙人名义办理银行卡,期间获利刘某分得6万余元。2010年至2012年间,刘某共购买二手帕萨特、捷达汽车及老款丰田霸道越野车共计3辆汽车。为隐藏财产、逃避履行生效判决书和调解书,刘某购买3辆汽车均未办理过户登记。(钟强 苏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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